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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简单样本

时间: 新华 合同模板

委托加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做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合同地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的有效合同:

第一条签约化妆品项目:

1、化妆品项目:甲方提供品牌委托乙方代加工生产化妆品,甲方的《品牌使用授权书》由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书面授权予乙方,化妆品的品质标准和等级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化妆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要求,化妆品包装为甲方授权的品牌包装(以下简称:贴牌);贴牌的化妆品生产样品、包装样品和化妆品运输样品由甲方书面核准提供;乙方在甲方委托指定的化妆品项目范围内专业独立加工生产。

2、化妆品项目的特别质量要求:乙方为甲方贴牌加工生产不同品牌化妆品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甲方原生产品牌的化妆品相同质量等级,甲方贴牌加工生产不同品牌《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以下简称:加工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3、授权使用的品牌生产场所: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自办的厂,厂房地址为:省市区(县)路街号,在甲方质量标准指导下,乙方按甲方核签的订购单加工生产甲方授权使用品牌的化妆品,有效使用期限按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指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调整品牌,甲方有权调整品牌及有效使用期限。

4、甲方独立拥有签约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的所有权益:甲方授权给乙方使用的化妆品项目、品牌和包装图案,乙方专门独立负责化妆品的生产供给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不得通过第三方途径在国内外生产、经销、赠送和宣传推广其它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化妆品项目及授权使用的品牌和包装图案。

5、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以代加工的生产方式向甲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甲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灌装或包装产品在甲方采购订单注明。

第二条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生产及销售文件合法证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化妆品特证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签订订购单按以下情况确认:以甲方给乙方的订购单或传真订购单为凭据,乙方收到订购单当日的四个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签核回复给甲方。订购单据应载明产品品名、规格、单价、数量和交货日期等,甲、乙双方相关经办人员必须在订购单据上履行签名、盖章手续。

3、合同履行的交货方式、交货地址和入库验收:

⑴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交货地址送货,并随货同行向甲方提供工厂产品检验合格的合格证、成份检测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品质保证书面证明原件。

⑵乙方生产完成后,由甲方进行抽样检验和计量,甲方填写验收单和入仓单。以甲方的验收结果作为甲、乙双方交货入库的确认凭据。

⑶乙方对甲方交货的承诺期,按双方确认的订购单交货时间交货。乙方不能按确认的交货期限规定达成,甲方按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如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此经济赔偿责任。

⑷在乙方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第三条、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检验及保证:

1、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甲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乙方提供的由乙方负责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质量责任,无论哪种方式提供,乙方都有在收料、生产、储存过程对产品质量检验的加工责任。

2、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判定,因乙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乙方进行返工时,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在合作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甲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所生产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甲方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确认属于产品本身质量之后,可以对甲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乙方对甲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第四条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乙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生产完毕甲方订购单批量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书面告知给甲方。

第五条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加工费用(包括乙方生产、检验、储存、搬运等),甲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的单价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由当月甲方验收入仓单平均入仓日算起,按月结天付款。甲方未办理验收入仓手续的货物,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保密条款及商务声明:

乙方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原产地、产品品名、产品价格、产品使用、销售筹划等机密信息有保密责任。甲、

乙双方为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只对授权乙方的产品品牌权益承担相关责任,而乙方生产经营的非本合同涉及甲方权益以及任何的违法商业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使用乙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甲、乙双方本合同规定及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乙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的生产、运输、经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洪灾、国家政策等),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在取得国家政府机构书面证明以后,甲、乙双方不予索赔。

第九条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等),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十五天通告对方;如有合同事宜变更,变更一方必须在变更日前一个月通告对方,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甲、乙双方日常商务往来核签甲方的订购单、入库单、甲方《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甲方核定的《化妆品质量等级标准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讼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争议。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名加盖公章,甲、乙双方须提供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合同有效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法人代码:

公司负责人:工厂负责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简单样本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地址:

乙方:(承揽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配套及包装要求

六、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七、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八、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企业照号码:企业照号码: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一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交货时间和数量交入甲方仓库(费用乙方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货款或加工费2个月后付款。超过1天,扣加工费的5%,2天扣10%,以此类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衣及制作要求进行操作,乙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完全负责,乙方在生产车间必须把质量控制好,以免返工重检,甲方对产品检验时,如果发现返工比例在8%以上,只结算货款或加工费的80%,针织只允许翻工比例在6%,梭织返工比例允许在4%。

3.甲方在收货时发现无可挽救的质量的问题,扣货款的一半,到客户无扣款后再付给乙方。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成品后进行检验,对于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残次品将由生产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5.成品交到甲方仓库,如发现线头没剪干净,由甲方安排人员剪。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件扣加工费0.50元。

6.乙方在生产前送三套产前样给甲方跟单人员确认,封样方可生产。

7.付款方式:所有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结算之日起二个月内付清,但尽量提前付给。

8.乙方应及时配合把返工的产品返好,通知在10小时内没来洋森返工,或拉回去返工的,每套按1元雇工人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公司发货数量交货,如有少数或次品,每件/套按出厂价扣款。10.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1.此合同项下的加工制作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签约时间20__年。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加工合同简单样本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方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方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方自己购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购,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车床从11月1日起终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方作为乙方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

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简单样本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承揽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甲方以本合同为基准,把委托加工单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起生效,至 结束。

第二条、交货期和加工费用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加工费用: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合同内容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交货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报价单: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的委托订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四条、加工项目具体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为按双方确定的委托订单的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加工产品的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进程、质量抽检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加工前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承揽加工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加工生产,遵守甲方的制度和要求,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携带任何文件或物料出厂。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好的成品,提前留出一定的检验或返工期限,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做。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超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3、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加工生产原因造成产品返工或重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耽误甲方出厂日期的,按照每天

5、若产品不达标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乙方提出材料异议、甲方坚持使用的除外),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工等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委托加工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

2、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预留报价单总额的5%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完全遵守,违约者应按照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违约处罚: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条款(如第四条第4、5项)的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第八条、其他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合同期内上述证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应暂时由甲方保管。

2、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3、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手印)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简单样本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本公司的生产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同意与乙方在 年度签订 业务加工承揽承包合同。

一、甲方考虑到甲乙双方的便利、有效,甲方同意在与乙方签订 加工承揽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无偿提供工作场所、工作用水电,并有偿提供食宿,洗浴、水电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具体费用依照公司标准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二、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三、乙方对于加工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乙方有自行招聘员工的权利,乙方员工的工资由乙方定,甲方无权干涉,但乙方给付员工的工资必须合法;甲方考虑到乙方不符合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格,甲方同意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发生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在社会保险内赔偿,社会保险以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加工承揽费的单价按照20_年的工价标准结算,新型产品的工价面议一致后再定;

四、乙方承诺保证其招聘的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招聘的员工享受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在中途如需解除本协议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者,另一方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简单样本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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