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转让合同
矿山转让合同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第2.5条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第5.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出资人设立了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决议因无力经营,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财产和资产折合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转让财产定金元,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的一切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公司股东为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定金抵顶转让款项)法人代表变更后甲方不负责公司以后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产移交等一切手续。
2、甲方应保证转让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
3、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公司公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财务账册及企业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一切证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5、在生产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有关部门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原公司债权债物由原公司股东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愿公司股东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所需手续。
2、乙方按约定及时付清转让款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第2.5条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第5.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篇4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转让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甲方转让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矿山名称: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
2、矿山实际情况,采矿权正在延续,内容以采矿许可证内容为准,办证时间以行政部门为准。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全部征用完善,甲方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内容。
1、甲方现对该矿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矿山全部资源,矿山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矿山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
2、甲方现将所拥有的该矿山的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为(大写小写)
贰仟万元整(万元)万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后矿山名称仍为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100%股权内,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四、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股款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办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在变更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件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年10月31日前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股权转让款贰佰万元。
五、产权交接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年10月30日前、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大头山。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矿山必须真实可靠。
2、甲方不再享有股权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变更。
4、甲方不再参与该矿山的经营管理。
5、甲方应将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人事等所有权利移交乙方,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法人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等情况要求甲方诚信告知。
2、乙方依法享有其所占该矿山100%股份的权利、义务。
3、乙方依法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经营利润及风险。
4、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的管理。
5、乙方取得100%股权后,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及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