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1
出租人: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农牧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行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的位置和用途
租赁土地位于,面积亩,位于__以东;向西至_;向南至_;向北走到_(四个方向的范围见附图)。其中林地(含五荒地)亩、耕地亩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行业。
醉方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已通过村民会议表决程序进行表决。
二.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30年,从_年_月_日(日期)至_年_月_日(日期)。
2.租赁费:耕地为小麦亩产年标准产量,折算成现金元,根据国家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亩人民币。
3.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70%。甲方负责在收到款项后天内协助乙方移交地上附着物并确定界桩。乙方当天付清余款,地上青苗的补偿由双方根据田地面积协商确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农业种植场相关的认证及其他证书。协助乙方提供水、电和租赁土地使用权,费用由乙方支付..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清理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独立经营的合法权利。
5.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因分配或使用不当造成甲方与村内村民矛盾,与乙方无关,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没有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和养殖业,新种植和补偿的树木归乙方所有..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依法享有租赁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经乙方批准,可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苗圃、农场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和森林的保护,不得闲置、浪费土地或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上修建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种植树木或进行其他综合开发利用。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不就租赁土地的开发利用向甲方和村民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5.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及矿业开发需要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果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支付的租金因非甲方原因超过个月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3.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保证,影响乙方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使用实际投资总额的%和未到期的合同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多次将土地发包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按土地使用的实际投资总额及合同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双方必须服从国家对土地的征用及相关政策的变更,相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执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人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续签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经济管理站备案,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幅陆地领土地图的四个边界的租赁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时间:_年_月_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万仟佰
拾元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3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4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土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第一条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宗地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同时,甲方自愿将场地上的三间房屋以及场地范围内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水沟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付款万元,余款万元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之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转让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转让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同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
2、乙方付清首付款万元之后,甲方在20__年x月x日前将场地交给乙方。在未交给乙方之前,甲方应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将建房许可手续交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建房。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新建房屋,甲方对新建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等任何权利,房屋建好后乙方需及时无偿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该宗土地和房屋上产生的收益和权益均归乙方享有;日后若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五条乙方和保证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
2、乙方承担户口迁移、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
3、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及时新建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有利于户口迁入。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协议标的总额的20%赔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见证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x月x日
20__年x月x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万仟佰
拾元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简单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