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 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
方发出;
(2) 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
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
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2
甲方: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在双方自愿、意向表达清楚明晰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并据此形成有效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一、 合作事项
1、甲方为乙方专门加工“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相关系列产品。所加工产品的许可批准文件、产品配方、技术、工艺标准、及法律规定与产品制造的全部相关事项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严格按标准组织原料采购、酿造、泡制、调制、灌装、包装、检验、储运等全部生产事宜。
2、每次甲方向乙方交货时须提供真实有效并且清楚明晰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防疫化验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同时甲方应尽可能的为乙方提供有利于乙方开拓市场的便利条件,甲、乙双方都应严格为对方保守一切商业机密,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相关系列产品的包装定位、设计、制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独家负责该产品的市场运营规划、销售、宣传。
4、如甲方的经销商客户有意经营“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其他相关的系列产品,甲方应通过乙方与客户直接洽谈,不得私自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相关系列产品。
5、如乙方的经销商客户有意经销由甲方生产的除“健康动力”系列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乙方也需通过甲方直接与客户直接洽谈。
6、甲、乙双方承诺:不得与已经销对方产品的经销商客户洽谈同类产品销售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确定标准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止到违约的当天,该经销商客户累计销售对方产品总金额的3倍。并立即停止违约。
7、甲乙双方承诺:在包装装潢方面,不得相互模仿,否则模仿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非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违约。
二、产品价格
1、全部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时的到岸价如下:(为保证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所有健康动力产品所采用包装物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同档次劲酒包装物的质量标准)
2、如纸箱、纸标等纸质包装物由乙方制作并且费用由乙方承担时,则需另外从产品价格中扣除纸箱、瓶标的制作成本。以1箱×24瓶×125ml裸瓶彩箱装为例:纸箱按2.5元/只计算,瓶标1元/箱,共3.5元。即纸箱纸标由乙方制作并送到甲方处,甲方将产品生产完成送到乙方仓库时,乙方只需再向甲方交纳36.5元/箱即可(40元-3.5元)。
3、主要原材料小麦(以小麦作为高粱的参照物)、玻璃瓶、纸质包装物这三项中的两项同时涨价、落价幅度在30%以内时,乙方不得提出降价要求,甲方也不得提出涨价要求。涨、落行情走势确定的依据为普遍的市场行情,而非某一特定的地区市场涨、落行情。 只有其中的两项同时涨价、落价超过30%并维持在30天以上时,双方才可以提出涨价或落价要求。具体的涨价、落价标准由双方充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4、否则任意一方单方面强行提出涨价或落价要求都视为提出方单方面违约,另一方有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5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另外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并立即停止违约。
三、货款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出生产计划(最低一次不得低于500箱),甲方应在乙方报出生产计划的5天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处。
2、如甲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赔偿违约及全部经济损失:
①、如交货延误的时间在5天之内,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1%/天计算,违约金应在10天内结清,并立即停止违约。
②、如交货时间延误了10天以上(含10天),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0%/天计算,违约金在10天内结清,并立即停止违约。
③、如交货时间延误了15天以上(含15天),应向乙方赔偿一次性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标为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总金额的6倍,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3、乙方验收无误后一次性向甲方结清货款。如乙方不能及时一次性向甲方结清货款,则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①、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5天之内,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天计算,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②、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按乙方当次订货总金额的20%/天计算,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③、如拖欠货款的时间在10天15天以上(含15天),应向乙方赔偿一次性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标为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并在10天内结清,同时应立即停止违约。
四、产品质量
1、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在确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通告了甲方的当天起,甲方应在15天之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相关损失。
五、产品销售
1、“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由乙方唯一独家专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
2、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每违约一次应向乙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已销售或提供的“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总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金额的3倍赔偿经济损失费,一次性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应在10天之内结清。并立即终止违约,停止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或以非销售的方式提供“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
六、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合作期限为20_年,如本协议到期前一年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未提出终止及变更意向,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五年。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否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为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10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需要另外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确定标准为:本协议签订之日截止到违约的当天,乙方累计销售“健康动力”德亿参茸保健酒及“健康动力”系列产品总金额的6倍(产品价格按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的2倍核定)。
3、用以衡量并确定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具体行为:
①、乙方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了《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甲方未按《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要求组织并实施生产。
②、甲方虽然按乙方提出的《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但交货的时间超过30天(从乙方书面提出《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的当天起,截止到乙方实际收到按乙方当次《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产品的当天)。
4、用以衡量并确定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具本行为:
①、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将《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合格的产品送到甲方仓库时,乙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拒付货款。
②、乙方收到全部合格的产品后,乙方付清甲方货款的时间超过30天(从乙方实际收到《健康动力系列产品生产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合格产品的当天起,截止到乙方实际结清甲方全部货款的当天)。
七、 其他事宜
1、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述内容的全部解释,取代所有先前或当前有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理解。双方只有通过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正。
2、双方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的公司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执照的有效期、业务重组、经办人、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执照的有效期、业务重组、经办人等等相关事宜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事项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在上述事项变更后仍然合法有效。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仲裁,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4、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本协议所涉及的财务清算,并于清算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各项款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3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_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_x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_x镇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书篇6
甲方:
乙方:
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热镀锌标准件(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重量附清单),协议内容如下:
1. 甲方按实际过磅重量,以单价5800.00元/吨(含17%增值税)委托乙方加工,乙方须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重生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数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费用;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4. 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传真件视之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