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
租赁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脚手架店
价格表:门架/150一片斜撑/100幅踏板/100一块脚轮/100一块
备注:
1.租金由租赁日起算,到归还日截止。
2.移动脚手架的押金按照合同日租金计算。
3.如果归还脚手架时如有损坏按照合同价格标赔偿
4.轮子为选配配件,如需租赁需单独支付押金和计算租金。
5.租赁移动脚手架运费由甲方出。
甲方方签字:
联系方式:(一定要拨打一次)
身份证号码:(最好带上地址)
年月日
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篇2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为承建工程,租用甲方门式脚手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脚手架、门架等建筑器材,实际数量及时间以发收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数量和质量合格的确认。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的任何责任。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五、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租期不足天,按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末支付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六、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七、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早拆头洗油每套收元,若钢架管折弯,按元/米计收校直费用;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元/根计收其费用。早拆头底板变形修整元/个,丢失损坏器材甲方可按器材市场价或按成本价值的%计收其赔偿费。
八、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支付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支付费用。
九、乙方确认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经办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乙方合同经办人有权代表乙方提货,结算。乙方现确认合同经办人为,身份证号码为。
十、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违约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一、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日期:
乙方(公章):
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地方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使用地点:
二、租赁物品的数量:钢管约:米,扣件约:只,顶丝约: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如需续租必须再另签合同,出租物在归还完毕后租金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四、租赁价格
(1)钢管租赁以每天元/米,扣件租赁以每天元/只,顶丝租赁以每天元/套(所定价格不含开票价格);
(2)租赁物质量标准,承租方在提货时应自行检查和验收租赁物的质量与数量,在提货验收后出租方不承担在租赁期间的任何事故责任(钢管长短正负10公分)。
五、租赁物的损坏、丢失、赔偿、维修
(1)承租方归还时不得任意串换钢管,弯钢管无法调直的出租方可以拒收,扣件在归还时生锈转不动的按少丝处理,少丝每套元,扣件每只清理上油费元,顶丝清理上油费元,所有丢失物品全部按在回货时市场价格的100%赔偿或钢管每米扣件每只顶丝每套经双方确认后,丢失物品款项应在五天内及时赔偿到位,否则仍继续计算租金。
六、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承租方应缴纳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月结算单后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应配合签单手续,如有异议,可在月结算单送达5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累计三个月未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押金在最末次结算时,冲抵应付款、多退少补。
七、租赁物的运输及堆放
(1)租赁物往返运输及装卸,堆放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
(2)工程结束后,承租方应及时把所租赁的规格、数量组织退货。
(3)租赁物归还出租方仓库时,承租方应堆放整齐,以便验收,否则出租方有权拒收。
八、承租方委托下列担保人提货、验收、送货、签单。如需换人由承租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九、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格及时付款,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按每天违约部分3%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之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执一份,租金及其他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十、不详之处,另签条款(春节报停天,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篇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订地点: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为承建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租用乙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预计租用乙方钢管2100米,扣件1400套,活动脚手架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1月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甲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概不负责。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乙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乙方库房。装卸和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300米为1吨,装车费30元吨,卸车费30元吨(包码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输。
四、甲方授权身份证号码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甲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甲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
五、甲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乙方开具押金收据,甲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300米)为元(以押金条为准)。
六、器材成本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的标准,甲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甲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乙方结算租金,甲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甲方应付租金。
八、甲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甲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回收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甲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乙方同意。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甲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0.2元套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2元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
按0.6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1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以上为10㎝,3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5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乙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甲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
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100%计收其赔偿费或者
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二、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制定颜色的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三、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合同签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篇5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签订日期:年9月1日
甲方为承建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租用乙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预计租用乙方钢管2100米,扣件1400套,活动脚手架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甲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概不负责。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乙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乙方库房。装卸和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300米为1吨,装车费30元/吨,卸车费30元/吨(包码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输。
四、甲方授权身份证号码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甲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甲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
五、甲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乙方开具押金收据,甲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300米)为元(以押金条为准)。
六、器材成本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的标准,甲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甲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乙方结算租金,甲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甲方应付租金。
八、甲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甲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回收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甲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乙方同意。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甲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0.2元/套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2元/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
按0.6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1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m以上为10㎝,3m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5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乙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甲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100%计收其赔偿费;或者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二、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制定颜色的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三、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合同签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项目负责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书范本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工程项目基本描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情况简述: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建筑器材明细如下:
租赁数量及物资原值明细表。
注:租赁物品名称、规格、租赁数量、以发放单,验收单为准,租赁费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单价及物资原值以本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间、租赁费、运费和押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租赁时间自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之日开始计算租费,回送租赁物时验收单记载之日结束租赁时间,租赁期限初定 天,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通知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2、租金按照元/天/吨。(大写元/吨,运费元/吨)
3、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送达当月租金发票、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于每月初前五日内支付上月发生的全部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甲方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无权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
第五条:提货方式、费用负担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工地,乙方负责出场装卸车,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装卸车。
2、甲方提货时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按乙方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现场。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退还时,如有保养不善、丢失、报废或缺损等,甲方应按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维修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七条:其他事项
提货单和验收单上甲方有效签字人为 。乙方有效签字人为 或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的,乙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另加收已产生租金数额的50%违约金。
第九条: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到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出租方:
单位地址: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行: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