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业主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业主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业主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业主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先期已支付________元。
上述费用已包含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
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照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照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者给予1—2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室内设施登记表略)
甲方(出租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县街号店铺,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7日内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五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门前三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天然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七条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含夹层)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街道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门面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楼,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租赁期前5日以上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视为放弃租赁。
第四条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一楼门面用于存放家具及其相关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若乙方利用甲方房屋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行为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租赁期满乙方仍未将物品搬出,由甲方自行处分。
第七条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6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双方就门面的租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门面基本情况
租赁门面座落于新化金玉华庭小区 ,间数 1 ,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门面结构为: 砖混 ,所在层数 1 层。
第三条 租赁门面用途
租赁门面用途为 商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出租门面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限与门面出租期限一致。(注:甲方免收一个月房租做为乙方门面装修期)
第五条 租金及租金的结算
1. 租金由乙方按先缴租金后租房的原则支付,每年预交一次。
2.该门面租金按每年递增 %计算,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三年租金 为 元(大写 元整),合同期为5年,门面租金 第三年调整一次,随行就市,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制定门面基本租价及每年递增率。 3.租赁门面押金为元(大写元整),租赁期满后,甲方验收门面及相关附属设施未损坏、乙方无欠缴相关费用,且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无异议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4.甲方开户行 帐号: 。租金是否支付以甲方帐户实际显示为准。
第六条 其它费用
1.租赁门面的水、电、暖、气、管道排污、有线电视、通信通讯、室外环卫、消防、绿化保护、物业管理、门面自身易损部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门面生产经营,应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门面有关但本条未约定的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4.其它费用承担: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还有下列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约定收取租金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合同门面进行装修、改造、改良、添附所导致的资产增值部分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甲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交付门面并制作《门面交接清单》,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门面现状、附属设施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门面及附属设施的资料。
(2)本合同签订后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并承担费用。
(3)对出租门面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检查、监督乙方使用合同门面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意见。
(4)出租门面管理权发生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告知接受出租门面管理权人,本合同继续有效。
(5)该出租门面的正常损坏(包括基础、梁、柱、墙体和屋顶等门面主体结构)由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在门面发生毁损之日起两
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权利
(1)按约使用门面。
(2)优先续租权。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4.乙方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押金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2)如需改变门面内部结构或装修门面或添加对门面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积极协助甲方对门面的修缮、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按双方约定对门面进行维修维护。
(4)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门面及其附着设施损坏及甲方承修门面主体结构范围以外的维护修理的费用。合同期满,
(5)如需要续租本门面,应于租期届满前30日告之甲方,逾期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另租赁他人。
(6)合同期内乙方有监督、保护租赁门面不受损害的责任和义务,门面的非正常损坏由乙方或责任人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责任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从签订本合同或实际接收门面之日起,即承担涉及本合同项下租赁门面的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法律责任,因乙方违反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2.甲方有权对租赁门面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进行检查,但此项检查不能成为乙方规避或减轻其安全、环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定责任的依据或理由。
第九条 门面的出售与转让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出租的门面,但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关联交易除外)。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第十条 租赁门面的归还及其他
1.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当日无条件将门面交还甲方,双方办理租赁门面移交手续。乙方交还门面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押金。
2.租赁期间乙方添附的动产乙方可以拆除,不动产及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属甲方所有。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期搬出全部物件,如门面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按甲方新的定价标准签订合同但继续占用门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平均日租金的
5.门面交付验收时,乙方如对门面及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未当场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门面质量、产权瑕疵担保
1.乙方已对本合同约定租赁门面的状况及合法性有了充分了解。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使用门面时不存在门面质量和产权问题,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如因门面质量问题、产权问题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向对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违约责任:
(1)每延迟一日交付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5 %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3
(5)租赁双方在合同期内应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若乙方违反其中有关规定或造成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每违反其中一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单方解除事由:
(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日以上。
④乙方装修前必须把装修方案告之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门面进行装修、改变门面主体结构或添加对门面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断电等自救措施。
(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甲方迟延交付出租门面10日以上的;
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门面。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政府行为、政策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拱证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毁损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门面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
双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双方的法定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租方(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 2.附件: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 (1)门面附属设施及门面配套设施清单。 (2)双方认为应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其它资料。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名盖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2:门面附属设施及门面配套设施清单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