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落款为小名的案例
借条落款为小名的案例
张磊和邓梅原是朋友介绍认识,由于周转不灵,邓梅在一年内数次向张磊借钱,每次都是小额现金,每次都说及时还款,来来去去借的钱已经有5000了,张磊觉得不保险,还是喊邓梅给她打了张借条,借条上写了借了张磊5000元钱,下个月还。转眼又过去两个月了,邓梅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张磊开始慌了,不断的给邓梅打电话,可这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一时疏忽没在意欠条上写的是小名
一直联系不上邓梅,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业务庭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对此,张磊解释,当初在写借条时,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律师解读打借条要注意的细节
基于人情关系的借贷往往“抹不开面子”签合同,一般都是随手写的借条、欠条、收据等。但是这些不规范的“条子”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就同意产生很多无法认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要肯定借条在法律上有证明力,但是借条能证明的法律效果仅限于借条上记载的事项,“细节决定成败”,因此写借条时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