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借条,短信可以当做证据吗
借款无借条,短信可以当做证据吗案例
王某和李某网上偶然相识,同是从外省来到苏州工作的经历让两人心生亲近,从网上的渐生好感最终发展到网下的相约相伴。
李某收入较低,而平时租房、交通、购物等花费又较大,经常入不敷出,王某就大方地为李某购置衣物、化妆品、手机等。李某有时无钱付房租时,王某也主动拿钱出来垫付。李某父亲在老家生病无钱住院,王某一下子就借给李某五千元。在两人相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某陆续在李某身上花费了近二万元。
李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事业有成的同乡张某。张某虽然知道李某已有男友,但还是对漂亮的李某发起了猛烈攻势并很快获得成功。李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就主动向王某提出分手。一直沉浸在爱情欢悦中并憧憬美好未来的王某,显然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他始终不明白昨天两人还两情相悦,今天怎么就形同陌路?王某竭力想挽回曾经属于他的感情,但几经努力还是无法挽回李某的心。
王某一气之下,在家翻箱倒柜,找出了很多他在恋爱期间的花费证据,包括他买给李某礼物留下的部分商场收据、超市小票等计四千余元,以及到银行转账给李某后保留的三张存款凭条计八千元。王某拿着票据找到李某要求还钱,李某则认为王某无理取闹,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双方在友人的劝说下来到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请求调解。
【调解】经济补偿
调解员表示,王某在恋爱期间的购物花费系出于自愿且不属于定婚彩礼,现王某要求返还这些花费于法无据。另外王某手中的存款凭条仅能证明他曾经转账给李某,却不能证明两者有债务关系,因此要求李某还钱也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除非他有明确的证据比如李某手书的借条来证明。
王某忽然想起李某曾经发过借钱的短信,于是拿出手机仔细地翻看,终于在双方来往的上千条短信中找到了李某借钱的那条。李某在短信中称“我爸爸生病了,你手上有钱的话借我五千元,我寄回老家交住院费。”同日晚上,李某又回短信“钱已收到,谢谢!”调解员问李某此条短信是否她发给王某的,李某承认是她发的,但同时对短信是否能作为借款证据表示疑问。调解员查看了收到短信的时间,又仔细地与王某手中的三张银行存款凭条进行了比对,发现短信收到时间与存款凭条时间都是当日下午,两者在时间上完全吻合,逻辑关系也完全成立。
根据李某发过的借款短信,再加上王某手中的存款凭条,是可以认定借款事实的。同时调解员又对李某做起了思想工作,认为从王某手机中还保留着双方来往的上千条短信可以看出,王某一直对她是真心相爱的,毕竟双方相处了近两年时间,现在突然分手,对他确实打击不小,现在返还部分借款也是对他以往付出的一种补偿。李某终于答应返还五千元借款,同时表示愿意额外再补偿王某一千元钱。
【点评】证据支撑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承认。
证据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认为,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社会公众在与人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当要保存适当的证据。如果能够签订正式的书面文书,那是最好;如果不能签订书面文书,那也要尽量保留一些可能的证据。实践中,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别人打欠条,对于转账凭证等材料又保管不善,随意丢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对于日常的民间借款,最好有书面欠条,如果不方便的,可以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以备将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