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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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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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有效期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08年10月28日担保,期间法院或者银行并没有来过任何通知。时隔四年,收到银行起诉。要求担保人偿还本金及利息。(期间借债人没有偿还任何债务,也没有再找担保人。)请问我还有没有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是多久,另外,我不是户主,也没有偿还能力。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不承担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以还款期后两年内。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