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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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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努力践行教育家精神,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先进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教师、校(园)长,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2023—2025年,省教育厅将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及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基地,分批次分学段分学科(领域)对160名教师、80名校(园)长进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帮助教师校长进一步凝练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办学治校能力,支持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教师校长发展。

培养对象与条件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进修院校、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教龄达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教育理想、深厚的教育情怀、高尚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或办学治校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深受学生喜爱。

(二)优良的业务素养。长期在基础教育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和学校管理工作,初步形成教育教学和办学治校的理念和风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较强的协作能力。有大局意识,团队领导和协调能力突出,勇于担当、乐于奉献,能够带领教学、教研团队在培养周期内完成相关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产出相应成果。

(四)相应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应为设区市级名师名校长、市级(含)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同时,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拥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且获省级教学成果、教学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校长担任正职时间累计3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政府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培养内容与方式

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研训、导师指导、实践学习、任务驱动等培养方式,将数字化融入培养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培养质效。

(一)基地培养。培养基地承担名师名校长培养的主要任务,为每位培养对象制定系统化、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搭建深度研修、思想引领和实践创新的平台。

(二)工作室建设。全省组建240个工作室(线下+线上),由培养对象担任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带领区域内教师校长开展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校本研修、资源研发等,带动区域内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三)教育帮扶。支持培养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式的行动学习,通过专业指导、示范教学、跨区域研修等多种方式支持乡村教育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管理与考核

省教育厅负责“省双名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有规划地开展市、县名师名校长等培养工作,加强与“省双名计划”衔接,做好“省双名计划”培养对象及其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并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组织推荐。“省双名计划”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市级推荐、省级确认的方式产生。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好培养对象,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二)考核管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培养基地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对研修过程实行动态调控和监督。培养期满,由培养基地对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专业发展和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养基地颁发结业证书。

(三)退出机制。培养对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为,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教研)、校长岗位的,或调离基础教育学校的,或跨省调动工作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学习研修任务的,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予以退出“省双名计划”。

(四)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在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省双名计划”培养经费。

第一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省双名计划”分两批进行,2023年启动第一批培养工作。

(一)名额分配。共推荐名校长培养对象50名、名师培养对象100名。各地推荐人选应尽量覆盖各学段,适当扶持薄弱短缺学科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领域。

(二)遴选推荐。各地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积极参与,经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市级审核后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各地应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和师德关。省教育厅将择优遴选,确定第一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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